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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運行 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委同意,現將《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經濟運行 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安排,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采取扎實有效措施,著力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全力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三)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的,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四)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安排12億元,支持工業企業開展免費診斷、高端化改造升級、智能制造及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和融合應用創新等項目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上云用平臺,加快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安排9.5億元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圍繞省“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產業體系,采取定額補助和撥改投相結合的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認定的化工(危化品)企業高風險老舊裝置更新改造和新技術應用項目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 二、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 (五)設立100億元規模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省財政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貼息資金1億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增產增效。依托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充分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省級企業征信服務平臺作用,力爭推動銀行機構依托企業征信投放中小微企業信用類貸款2500億元,省財政對服務平臺給予適當獎補支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方面對相關金融機構給予一定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以及小微、雙創等專項金融債補充資本金和中長期資金,緩解貸款資本約束,提升信貸投放能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統籌使用中央貼息資金和省有關專項資金,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實施支持制造業、服務業、社會服務領域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更新改造設備優化政策,支持省內各銀行以更優惠的利率積極投放中長期貸款,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引導資金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有關部門) (七)鼓勵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引導小微企業貸款繼續擴面、增量、降價。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零售、文化旅游(含電影)、交通物流、養老服務等行業企業,加大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優化貼現手續,降低貼現利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電影局) (八)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健全能擔、愿擔、敢擔的工作機制,專注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市場主體,其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廣“小微貸”“蘇農貸”等專項貸款產品,滿足多樣化金融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信用再擔保公司) (九)推動金融機構全面落實優化內部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利率下調和LPR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支持銀行機構、支付機構推出特色減費讓利舉措,健全支付服務減費讓利專項工作機制,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股轉系統綠色通道審查機制、全國股轉系統與北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直聯機制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掛牌、上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鼓勵交通物流、餐飲、零售、文化旅游(含電影)、養老服務、會展等行業主管部門主動與金融機構共享信息,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等數據,發放更多信用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用好用足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加大交通物流領域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影局) 三、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十一)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實施社保降費、穩崗返還等政策,具體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各設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允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備付月份在15個月及以上的地區,根據待遇清單規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經批準后可階段性適當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二)鼓勵訂單較多、生產任務較重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一季度生產安排。鼓勵有條件地區對春節期間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補貼。鼓勵企業推行彈性休假,按規定足額支付職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資。積極開展各類線上線下協同招聘活動,鼓勵各地向免費提供職業介紹且成功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就業服務補助。鞏固現有城鄉公益性崗位規模,持續加大崗位開發力度,落實2023年新創設城鄉公益性崗位5萬個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十三)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勞務合作,開展點對點返崗復工服務,鼓勵員工早日返崗。鼓勵各地對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間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返崗的企業,給予實際包車費用適當補貼;對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首次來蘇就業、且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給予交通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幫助企業減輕負擔 (十四)強化水電氣生產要素保障,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全省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壓接入,對春節前后連續生產有電力增容需求的企業,提供用電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十五)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限制或拒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十六)減半收取住宿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對省內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和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半收取。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費,對水資源費省級部分減按80%收取,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下調2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國防動員辦(人防辦)、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ETC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對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對進出省內年吞吐量達到200萬以上標箱或年吞吐量達到100萬標箱且連續三年增長率超過全省平均增長水平的主要集裝箱港口(目前符合條件的為太倉港、連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給予ETC通行費五折優惠,執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暫按原優惠政策和范圍執行)。對進出省內中歐(亞)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集裝箱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全免車輛通行費,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十八)鼓勵電商和郵政快遞企業增加傭金比例、設置跑單獎勵,為快遞員和外賣騎手購買相應保險、提供必要餐飲保障。安排省交通發展專項資金對各地郵政快遞業人員發放必要的抗疫物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九)鼓勵各港口企業加強與大型國際班輪公司以及國內航運骨干企業合作,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支持客運樞紐向城市綜合體轉型,統籌樞紐地上地下空間復合利用,打造城市綜合體。在保證交通基本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適度拓展車輛租賃、旅游集散、郵政快遞、商務會展、貿易金融、文化休閑、購物餐飲等功能,促進交通與關聯消費產業集聚發展。加大對純電動船舶發展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港口集團) 六、著力恢復和提振消費 (二十)支持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和促消費工作,持續辦好蘇新消費四季主題系列購物節,省級商務發展資金給予專項支持。繼續開展江蘇味道餐飲促消費活動和全省銷售競賽季活動,評出百家優勝商貿流通企業。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促消費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等。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二十一)安排9000萬元省級文旅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產業融合、賦能鄉村、數字文旅等項目,促進文旅企業恢復發展、創新發展。加大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對小微文旅企業支持力度,2023年投放的新項目數量占比不低于30%。繼續實施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對提供廣告和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繳費額的50%減征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電影局、省稅務局) (二十二)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業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勵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與工會加強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旅游民宿、鄉村旅游產業集聚區、特色小鎮、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線和產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省財政廳) (二十三)精心辦好2023“水韻江蘇·有你會更美”文旅消費推廣季,持續辦好大運河文化旅游博覽會、鄉村旅游節、非遺購物節等活動。支持常州、無錫、連云港、淮安創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積極準備入出境旅游穩步有序復蘇,及時向境外市場宣傳入出境旅游政策,組織文旅企業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場,邀請境外旅行商、媒體來江蘇踩線采風、對接合作,推出更多適應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產品、線路和服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宣傳部) 七、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二十四)加大對省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作出承諾,制定并試行用地承諾制,在地方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銷、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繳納競買保證金。推行工業用地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出讓等供應方式,鼓勵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 (二十五)強化省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完善規劃承諾制項目用海報批路徑,加快用海審批;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保障用地需求;采取優化定額供給、精簡審核程序、簡化可研論證等方式,保障項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省重大項目排污總量指標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請省儲備庫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予以解決。優化能耗強度審批流程,時長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二十六)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支持民間投資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環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衛生、體育、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對納入各級重大項目清單的民間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建設用地、資金支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 (二十七)強化市縣重大項目資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條件的項目更多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積極爭取國家結構性金融工具,通過發行權益類、股權類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規范籌措項目資本金。支持公路、鐵路、城建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適當下調項目資本金比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 八、促進外貿外資穩中提質 (二十八)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安排7億元支持外貿穩中提質工作,開展百展萬企拓市場行動,支持企業參加超100個境外線下重點展會,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出境參展企業展位費給予最高80%的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加大對企業參展的展品運輸、商旅等費用支持力度。搭建江蘇優品線上專區,引導外貿企業觸網上線、加快提升數字營銷能力。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十九)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跨周期逆周期調節作用,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持續擴面降費,進一步擴大承保規模和覆蓋面,降低短期險費率和資信費用,繼續實施并優化小微外貿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平臺統保政策,吸引更多企業參保。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的便利措施。加大“蘇貿貸”融資功能推廣力度,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增信保障作用,幫助外貿企業提升融資能力。(責任單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江蘇銀保監局) (三十)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質增效,支持銀行為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資金結算服務。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豐富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應用場景,助力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加大匯率避險服務有效供給,強化中小微企業、貿易新業態的匯率避險扶持,穩步實施外匯套保獎補等支持措施。保障重要物資產品進口,指導企業擴大應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兩段準入等措施,提高進口農食產品通關效率。(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南京海關) (三十一)發揮跨部門機制專班作用,加強對國家級重點外資項目的調度服務,積極爭取國家層面資源要素保障。梳理排出100個符合高質量發展導向、有較強引領帶動作用的省級重點外資項目,推動加快建設、投產達效。積極邀請外籍高管來蘇開展投資洽談,并提供更多的工作便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等有關部門) 九、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十二)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政策工具箱,調整優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讓政策,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堅持“房住不炒”,認真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完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十三)支持房地產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大建筑業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推進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見效。用足用好國家專項借款,鼓勵商業銀行加大配套貸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樓,切實維護購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房地產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股權融資政策,開展再融資、并購重組及配套融資。支持省內融資擔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債券市場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專項支持計劃,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營房地產企業發行公司債券。(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證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十四)指導并督促各地根據國家要求,優化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釋放監管額度內的資金,促進房地產企業加快資金回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十、大力支持防疫藥品器械生產研發 (三十五)對已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以及由我省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我省生產的創新藥(藥品注冊分類為中藥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按照不同研發階段,擇優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金支持。對進入國家和我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產品,以及對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第三類)且在我省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擇優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金支持。對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支持額度不超過1億元。對上述在我省生產的創新產品,省補助比例最高占地方投入的50%。(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藥監局) (三十六)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用于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注冊費。對一般醫療器械企業產品檢驗收費減免5%,對小微醫療器械企業產品檢驗收費減免1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三十七)對第二類醫療器械創新注冊、應急注冊、優先注冊等情形,設置便捷通道,開展集中會審、同步核查、優先注冊檢驗。第二類醫療器械延續注冊審評、生產許可證延續辦理時限分別縮減至30個、10個工作日;有源類、無源類醫療器械檢驗時限再分別壓減10個、15個工作日;藥品注冊檢驗時限縮減至45個工作日,需標準復核的時限縮減至70個工作日。對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公布的治療指南中涉及的藥品(醫用耗材)實施綠色掛網通道,符合陽光掛網政策的,隨報隨掛,第一時間供醫療機構采購使用。(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 十一、著力提升醫療保障能力 (三十八)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醫院醫療救治能力,確保其平穩運行,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三十九)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報銷限額,報銷比例不低于75%,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四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互聯網首診服務,醫保基金按照線上和線下一致的原則,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患者在異地具備條件的聯網醫院發生的住院、門急診費用統一納入聯網直接結算。暫不具備條件的,參保患者可持相關門診費用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人工報銷,統一執行參保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患者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加強口罩、藥品等防疫物資的生產供應和組織調撥,保障重點單位和人群醫療物資供應。(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十二、優化提升政府服務 (四十一)綜合運用預留份額、價格扣除等舉措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加快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推動實現全省政府采購一張網。組織信用服務機構協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指導和幫助失信市場主體重塑信用。持續推行柔性執法、精準執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制定涉企輕罰免罰清單,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無明顯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十二)持續優化產業鏈+法律服務,推出涉企法律服務清單,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推動有條件、有需求的民營企業設立公司律師。推動仲裁機構在商會、協會、企業等設立聯絡點,進一步在金融、保險、知識產權等新經濟新業務中推廣運用。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法律服務,推廣商業秘密在線公證。加強涉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積極推動在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為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國際商事法律咨詢和國際商事調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務,為企業國際化經營提供法律服務保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工商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貿促會)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貫徹國家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持市場主體。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提升服務,加強宣傳解讀,建立直達服務機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直達基層、直接惠及市場主體。省級層面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健全政策實施評估機制,調動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積極性,著力推動下沉一級解決存在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